2014年8月28日 星期四

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小學103學年度資源班實施計劃

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小學103學年度資源班實施計劃
一、依據:
(一)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。
(二)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。
(三)臺北市國民中小學資源班實施要點。 
二、目的:
(一)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普通班教育環境。
(二)提供特殊教育學生、家長及普通班教師支援服務。
(三)依據特殊教育學生潛能,提供多元的資源教學。
三、服務對象:
(一)就讀普通班之特殊教育學生。
        →招收目前安置於普通班之下列學生中,可因身心障礙資源班(以下簡稱
          資源班 )育與輔導,而在學習成就、特殊專長、情緒或其他行為
          發展等方面獲得助益者。
1.      經北市學前鑑定分發會議轉介之身心障礙學生。
2.      領有殘障手冊,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。
3.      由輔導室或級任轉介,經北市鑑定安置會議評估為身心障礙,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。
        學生篩選、鑑定、安置與輔導流程:
1.      推介篩選:
(
)普通班教師依據平日觀察、晤談、作業分析或其他評量結果推介學生。
(2)
家長主動提出申請。
2.      鑑定安置:
(
)取得家長同意後進行施測評估,並視需要轉介醫療評估。在三月底前由資源班老師實施各項評量,完成鑑定一覽表。
(
)五月底前召開鑑定安置會議,決定鑑定安置結果。
(
)學生能力評估及擬定個別化教學計劃:依據評量資料判斷學生能力強弱處、需求科目與時數,據以擬定「個別化教學計畫」以利教學實施。
(二)特殊教育學生之家長及普通教師。
四、行政組織:
     成立「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」,定期開會研議身心障礙資源班重要議題,並於「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」下設置「身心障礙資源班工作小組」,負責規劃、推動及檢討身障資源班有關事宜。
五、實施內容:
(一)支援服務:提供特教學生、特教學生家長、普通教師、一般學生、學生家長及學校行政支援、支持或諮詢服務(服務性質參見『臺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運作理念與架構』如附件)。
(二)資源教學:依特殊教育學生的特殊需求,規劃提供各類型的教學方案(特殊教育學生各類型教育方案參見『臺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運作理念與架構』)。
六、實施方式:
(一)支援服務:
  1.資源班教師協助規劃推動特教學生融合學習活動。
  2.資源班教師隨時輔導特教學生適應普通教學環境。
  3.資源班教師協助普通教師及家長處理特教學生問題。
    4.資源班教師規劃辦理普通教師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。
    5.資源班教師隨時提供諮詢服務。
(二)資源教學:
  1 .依特教學生的需要,安排學生於適當的年級學習適當的課程。
    2.資源班教師依規定授課時數,提供特教學生外加式或抽離式的資源教學。
  3.資源班教師與普通班教師合作,於普通班實施協同教學。
    4.資源班教師與普通班教師交流,互相提供適當的教學課程。
    5.運用志工及教師助理,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的協助。
七、成績考查:
(一)平時考查: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資源教學時,應設計學生平時學習評量表,隨時紀錄學生學習情況;平時學習評量結果做為學生原班該科平時成績(外加課程與原課程之平時成績依授課節數平均計算)。
(二)定期考查:學生可選擇回原班或於資源班考試,並取得家長認可。資源班成績應換算為普通班成績,如需登錄資源班考查成績時,應在成績單上註明為資源班考查成績。
八、師資人力:
(一)身心障礙資源班編置特殊教育教師二人。
   賴欣綾:資源班教師,台北市立師範學院特教系畢業。    
   張乃心:資源班教師,台北市立師範學院特教研究所畢業。
(二)工作職責:
    資源班教師負責鑑定、學生個案資料建立、編寫「個別化教學計畫」、實施教學與輔導、編寫教材與教具、進行教學評量(包括教學前的學生能力評估、 教學中及教學後的評量)、與普通班教師進行教學聯繫、對家長提供諮詢或輔導、及評估資源班運作成效等工作。
九、身心障礙資源班實務運作有關問題請參考「臺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問題與對策」(諮詢單位:本市東區特教資源中心)。
十、經費:由教育局編列預算勻支,專款專用。 
十一、本計劃經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十二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現行有關規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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